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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天刚亮,重庆市涪陵区渔政站执法人员和区公安局水警支队干警一道,对长江涪陵城区水域进行禁渔巡查检查,在滨江路白鹤梁水域,涪陵水运公司趸船值班人员杨奉明在使用趸船工作船实施虾网捕捞作业时被执法人员现场查获。
经查,杨奉明在趸船值班期间,多次使用趸船值班工作船,违反天然水域禁渔规定,采用禁用渔具虾网实施捕捞作业。当日杨奉明共收放虾笼4节,捕获野生甲鱼、鲤鱼、鲫鱼、虾、蟹等渔获物共计3.5斤。执法人员对虾笼予以暂扣,野生鱼获物在依法固定证据后实施放江处理。
杨奉明因在禁渔期间,使用禁用渔具实施捕捞,其行为已涉嫌犯罪,区渔政站已将该案依法移送区公安局水警支队追究其责任。 渝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