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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加大执法力度 伏季休渔顺利实施

茂名加大执法力度 伏季休渔顺利实施

作者:yhttedit   2020-04-17 15:36:17  点击: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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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进入南海区伏季休渔期以来,在广东省茂名市委、市政府和省海洋与渔业厅的正确领导下,茂名市海洋与渔业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伏季休渔监管工作,全市渔政执法部门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大执法力度,有效打击偷捕行为,确保海洋伏季休渔制度顺利实施。

  一、休渔渔船基本情况

  2017年全市应休渔船3068艘。其中滨海大队辖区2194艘,电白大队874艘;免休渔船108艘,经批准出海渔船57艘;实际在港休渔渔船2984艘,异地休渔27艘,异地休渔渔船全部按照省厅文件要求办理相关批准手续。

  二、执法情况

  休渔以来,该市渔政部门联合公安边防、各地镇政府,出动执法船艇119艘次,执法人员858人次,检查渔船1158艘次,清理绝户网约2280米,查处违法案件110宗;到渔船停泊点切割电网渔船电缆、网具等工具15艘,拖回港处理电鱼船舶8艘。吊运15艘涉渔“三无”船舶上陆地集中处理,在电城镇公开拆解了3艘,博贺镇政府没收非法渔获物约1000公斤并组织拍卖;向社会公示休渔期违规偷捕、证件齐全的应休渔船2艘,拟取消其当年柴油补贴。

  三、主要做法

  制订方案,加强领导。茂名渔政支队制订了“护渔2017-3”伏季休渔专项执法行动方案,成立伏季休渔执法指挥部,负责伏季休渔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指挥部下设行动组和办公室,沿海渔政大队相应成立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辖区内执法检查,组织对重点渔港、渔场进行检查,并开展行动宣传、信息报送和总结工作。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休渔氛围。一是由于今年伏季休渔制度有所改变,为了确保广大群众全面了解新的伏季休渔制度,该市各级政府和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注重广泛开展宣传休渔工作,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开展宣传的同时,还组织工作人员深入渔村、港口、码头、渔船等渔业活动场所,大力开展宣传工作,将新的休渔制度和规定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全面提高渔民群众自觉遵守休渔制度的意识,使休渔成为渔民的自觉行动,营造良好的休渔氛围,增强广大渔区干部、渔民群众的资源保护意识。据统计,休渔期间,在重要渔港码头及渔村悬挂宣传横幅11条、张贴宣传标语200多条,向渔民群众发送宣传资料800多份。二是加强警示教育。休渔以来,渔政队伍参加滨海新区电城镇政府、博贺镇政府召开的村干部会议、休渔会议各3次,参加电白区南海街道办在澳内村委会召开的村干部会议1次。6月21日,茂名渔政支队联合电城镇政府、电城边防派出所、电城镇各相关村委会书记、主任及渔民群众在电城镇政府召开了警示教育座谈宣传会,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明确渔政执法队伍严厉打击休渔偷捕行为的态度,强调对从事偷捕行为的渔船将会从重从严处理。一是持有合法证件的渔船要取消当年的柴油补助;二是涉渔“三无”船舶要没收拆解;三是情节严重的启动“两法衔接”,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明确渔政队伍加强与边防、电城镇政府、村委会联合执法,按照职责形成联动机制,实行动态监管。印发通知要求支队、大队、中队全体渔政人员收看今日一线有关的曝光报道,对照各自辖区查找整改问题,并将下一步执法措施报当地渔业主管部门,并抄送上级渔政部门。

  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对全市休渔执法工作进行报道,加强对伏季休渔制度的宣传,提高渔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休渔期间,电视、报纸等媒体对该市休渔监管工作共报道了3次。

  加大执法力度,从严打击休渔期违规偷捕行为。休渔期打击渔船的偷捕行为是渔政队伍执法工作的重中之重。今年,针对休渔政策的调整以及近年渔船偷捕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茂名渔政支队在休渔前召开了执法会议,明确各级渔政队伍要调整执法方式,同时整合全市渔政队伍执法力量,积极与各涉海执法部门和沿海各镇政府构建联合执法机制,制订了《茂名市2017年海上联合执法行动方案》,由市海洋与渔业局、茂名海事局、市公安边防支队、市交通运输局顺次作为牵头单位,每周组织开展一次海上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打击海上违法违规行为,保持从重从快从严的打击高压态势,共开展联合执法行动28次。开展以渔港、渔场为重点的执法检查。以属地管理为主,采取分片巡航、交叉检查及联合执法的模式,全面开展执法行动。一是打击水东港、博贺港水域非法捕螺船舶,共查处违规捕螺船舶61艘;二是打击放鸡岛周边海域笼捕、刺网、拖网等违规偷捕行为,共查处违规船舶27艘;三是针对莲头岭附近海域小型电鱼船舶时有出没的情况,组织打击电鱼作业专项行动,查获小型电鱼作业船舶2艘。到渔船停泊点切割电网渔船电缆、网具等工具15艘,拖回港处理电鱼船舶8艘。开展“雷霆2017”专项行动。在直属三支队的组织下,7月底8月初开展“雷霆2017”专项行动,出动44605船1次,44605-1艇6次,查获捕螺船舶13艘,拖网船4艘,钓鱼船1艘,没收蜈蚣笼550米。

  发挥渔港内执勤点作用,加强渔船进出港检查。各沿海渔政大队对港内执勤点增派执法人员,增强执勤点的执法力量,加强检查的密度和力度。同时明确落实执勤领导责任。一是实施封港检查,严把渔港渔船进出港关,严查进出港渔船的渔具;二是每周开展休渔地毯式安全大检查。据统计,检查进出港渔船391艘次,纠正各类违法(规)行为的渔船26艘次,查扣违规渔船4艘。

  加强码头和海边的执法巡查,从销售环节打击违规偷捕行为。执法人员联合边防、当地政府,加强对相对集中的销售场所进行执法监管,特别是博贺港内的旧码头、树仔海丰、鸡笼山、前岚村海边、陈村码头、澳内海边等渔货集散地。据统计,行动期间,执法人员联合边防、当地政府对上述集散地进行执法巡查15次,暂扣违规作业人员20人次,暂扣渔船9艘,拆解3艘,拟取消当年渔船柴油补贴2艘。

  设立监控点,加大监控力度。针对偷捕渔船可能出现的作业海域,茂名渔政支队根据执法工作的实际需要,把放鸡岛海域作为渔场监控点,不定期出动中国渔政44605船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市支队和沿海各大队执法人员轮留值守,保持渔场的高压执法态势。

  完善违法案件办理制度。向社会公布市、区级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24小时值班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针对群众举报情况,茂名渔政支队联合各沿海大队建立突击执法机制,在收到群众举报后,经过核实后立即由支队组织执法人员开展突击检查,快速有效打击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休渔以来,支队共处理群众举报案件5宗,处理情况及时向主管局报告并回复群众。积极推动“两法衔接”工作。对查获的重大违法行为,坚决按照茂名市“两法衔接”工作要求,通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实现精准打击和有力震慑。今年,该市积极推动区、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两法衔接”工作,要求各级渔政队伍查获的重大违法案件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当事人责任。依法办案。对查获的违规偷捕船舶,一律按照省总队《关于开展广东省“护渔2017-3”伏季休渔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的要求,按“就近扣押”原则押回港内依法处理,没有在海上处罚后放行的现象。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执行“案审分离”制度,严格按照省自由裁量标准进行处罚。

  启动督察机制,加强队伍廉政建设。开展定期、不定期的督察,保证执法有效开展。对群众举报偷捕行为比较严重的地区启动督察制度,落实执法责任,增强打击偷捕行为执法力度。支队领导带队分别对电白大队、茂港大队休渔期以来的执法工作进行督察,督察中对各大队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休渔期以来,支队对群众投诉偷捕行为较多的海域所在大队发出督办通知3份。同时加强队伍内部监督,加强廉政教育,对举报执法人员提供“保护伞”或不作为的,派出局机关纪委人员会同渔政督察员通过明查暗访,核实情况,对队伍中的违法乱纪行为绝不姑息。   

  茂名市海洋与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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