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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湿地面积“只多不少”,未来3年新增1.15万公顷湿地。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安徽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湿地遭破坏,将由责任主体承担修复责任。
被誉为“地球之肾”的湿地,在抵御洪水、调节气候、涵养水源,降解污染物、应对气候变化、维护全球碳循环和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有着其它生态系统无法替代的作用,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
安徽现有湿地总面积约104.18万公顷,占省国土面积的7.47%,其中自然湿地面积71.36万公顷,人工湿地面积32.82万公顷,为全国湿地资源较丰富的省份之一。截至目前,全省有省重要湿地52处,已建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23处、湿地公园50个,总面积达48.1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4%,自然湿地保护率达45.1%。
根据《实施方案》,我省将确保湿地总面积不低于104.18万公顷。力争到2020年,全省新增湿地面积1.15万公顷,湿地自然保护区达到25处,省级以上湿地公园达70处;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0%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0%以上,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系统推进湿地修复,严格湿地用途监管,增强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
根据“谁破坏,谁修复” 的原则,由责任主体承担修复责任;坚持以自然恢复为主,与人工修复相结合,重建或者修复已退化的湿地生态系统,恢复湿地生态功能,积极扩大湿地面积;强化湿地修复成效监督。
明确监测评价主体,制定省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的监测评价技术规程、评价标准,统筹规划省级重要湿地监测站点设置,建立省级重要湿地监测评价网络,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湿地监测网络,健全湿地监测数据共享制度,规范监测信息发布和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