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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仍继续关注三农问题。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了“家庭农场”的概念。在随后的农业部关于中央一号文件的解读中,宁波市“家庭农场”以起步早、经营规模大、产业覆盖面广、市场竞争力强的特点,成为全国积极培育家庭农场的典范。
家庭农场,是指现代农业家庭经营组织,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组织单位,以市场为导向,专门从事适度规模的农林牧渔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并且经过工商部门注册,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农业经营主体。相比国内其他省市,宁波“家庭农场”起步更早。
据宁波市农业局相关人士介绍,早在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宁波就有了“家庭农场”的雏形,出现了一批规模经营种粮大户。90年代后期,一些种植、养殖大户自发或在政府引导下,将自己的经营行为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寻求进一步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从而演变成“家庭农场”。
据宁波市农业局在2010年对全市“家庭农场”的调研数据显示,当年在宁波工商部门做企业注册的“家庭农场”共有385家,包括种植业(大田,不含山林)和畜牧业,其中种植类279家,畜牧类106家。事实上,到2013年2月止,宁波“家庭农场”实际数量已远远超过这些。而国内许多地方的“家庭农场”出现相对较晚,同样发展较好的湖北武汉,2010年才有了首批共5家“家庭农场”。
经营规模大、产业覆盖面广、市场竞争力强,这是宁波市家庭农场普遍特点。据统计,种植类家庭农场经营面积均在50亩以上,其中经营面积100亩至500亩的有139家,经营面积在500亩以上的有17家。年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有355家,占92%,其中500万元以上的有37家。和上海松江以发展种粮业为主不同,宁波“家庭农场”经营更加多样化,产业覆盖面更广。385家“家庭农场”中,种植蔬菜瓜果的有242家、粮食28家、生猪50家、禽类34家、其他31家。
截至2010年,宁波“家庭农场”实现销售收入8.26亿元,利润1.48亿元,平均每家农场分别为214万元和38万元,大大超过普通农户的收入水平。有224家牵头领办或加入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有103家与农业企业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有110家拥有自主商标权。有些家庭农场还因地制宜,借助当地独特的农业资源、田园风光等优势,发展休闲观光农业,使农场农产品身价陡增。
现代家庭农场作为农业经营最基本的主体之一,它的发展、壮大实现了资金、技术、劳动力的优化组合,也提高了土地规模经营水平。据统计,目前宁波市土地流转率和规模经营率均在60%以上,比全国高出40多个百分点,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
2013年2月26日,宁波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做好2013年农业农村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推进农业全产业链建设,大力培育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将重点培育家庭农场,数量达到一万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