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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B2B网讯 近日,河北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省林木种苗面积稳定在100万亩以上。
-到2020年,我省林木种苗年产值达100亿元以上
根据《意见》,到2020年,河北省林木种苗年产值达100亿元以上,带动相关产业综合增加值300亿元以上。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育繁推一体化种苗产业基地。全省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达到80%以上,造林种苗合格率达到90%以上,特色林果良种使用率达到100%。林业重点工程全部实现基地供种,建成一批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库,林木种质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建立林木种子贮备制度,种子贮备能力达到常年用种量的20%以上。建成较为完善的林木种苗管理和质检体系,林木种苗受检率达到95%以上。
《意见》提出,要完善全省林木种质资源调查,选择坝上、山区、平原、沿海等不同的自然区域,建设一批国家和地方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库,形成就地保存、异地保存、设施保存相结合的种质资源保护体系。重点加强珍稀濒危树种、特有乡土树种、名优经济树种、速生高效树种等种质资源的收集、保存和开发利用。完善林木种质资源监测系统,及时更新信息,定期公布可供利用的种质资源目录。在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确保生态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引进国外、省外优良林木种质资源。
坚持适地适树,分级建设、分类管理,在不同的生态区域分树种建设一批国家和省主要造林树种林木良种基地。适应城市绿化、通道绿化发展要求,大力推行林苗一体化,加强培育大规格苗木的政策引导。
《意见》强调,要建立保障性苗圃与社会育苗相结合的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林木种苗生产机制,促进苗木产量和质量同步提高。鼓励苗木集中产区因地制宜发展绿化苗木、特色林果树种、中药材和花卉等种苗产业,培育优势品牌,形成种苗生产、交易、流通和售后服务产业链,打造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苗木集散地。选择基础条件好、技术力量强的50个县国有苗圃作为保障性调控苗圃,保证国家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用苗,提供优良种质资源和技术服务。积极推广轻基质容器育苗、组培育苗等新技术,提高林木种苗繁育技术水平。
河北省将严格执行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检验检疫、标签、档案等管理制度。全面建立县级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制度。省、市级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要加强监督抽查工作,及时发布种苗质量检验信息,严把市场准入关和林木种苗使用过程质量控制关。各级林业、工商、公安部门要协调联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苗和植物新品种侵权行为,整顿和规范林木种苗市场秩序。
-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林木种苗建设
河北省将进一步完善省级林木良种补贴制度,细化标准,规范程序,扩大范围。加强对财政补贴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意见》要求,各级财政要建立对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及收集保存、良种选育、林木种子贮备等长期稳定的投资渠道。金融机构及有关部门要按有关政策对林木种苗生产龙头企业给予贴息贷款支持。引导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林木种苗建设,形成投入多元、利益共享的种苗发展新机制。
河北省将设立省级林木种子贮备基金,建立省级林木种子贮备库。制定林木种子贮备办法,加强种子收购、检验、储存、更新及管理。对从事林木培育种植、林产品采集的生产经营单位的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免征林木种子种源进口环节增值税。积极开展林木种苗生产保险试点,提高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的抗风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