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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高票通过《成都市园林绿化条例(修订草案)》(下简称“新《条例》”)。新《条例》将在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出台,有望在年内正式生效施行。
新《条例》的主要内容包括:
1.落实绿地管理养护责任主体明确管理养护责任范围。
2.从严设置临时占用绿地和砍伐、移植树木的许可条件,强化对园林绿地的保护力度
按照新《条例》第23条的规定,只有基于“公共利益需要”,才可以在经批准的情况下,临时占用绿地,且应当按照批准占用的面积和期限归还,并恢复原貌。
按照新《条例》第25条的规定,只有在树木“已经死亡;危及公共安全;发生检疫性病虫害或者其他严重病虫害”3种情况下,才可以在经批准的情况下砍伐树木。
此外,新《条例》第26条强调了“移植、砍伐公共绿地上树木的,应当将移植、砍伐原因和株数在移植、砍伐现场公示,接受公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