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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市罗湖区生态景观林带建设工程

广东深圳市罗湖区生态景观林带建设工程

作者:yhttedit   2020-04-17 15:05:16  点击: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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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 标 方 式:公开招标

  工 程 类 型:园林绿化项目植树造林

  项 目 编 号:44030320120430

  项 目 名 称:深圳市罗湖区生态景观林带建设工程

  工 程 编 号:4403032012043001

  招标工程名称: 深圳市罗湖区生态景观林带建设工程

  工 程 地 址:深圳市罗湖区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经办人:朱工、贺工 办公电话:83500229、83500422, 移动电话:,

  建 设 单 位:深圳市罗湖区城市管理局

  经 办 人:李工 办公电话:25666976, 移动电话:

  计划总投资:1485.0000万元 本次发包工程估价:1296.0000万元

  本次招标面积:1.462e+006平方米

  本次招标内容:清平高速、广深铁路、盐排高速在罗湖区路段的生态景观林带建设工程,包括园林种植、补植套种、改造提升、封育管护等;本次招标面积为:146.2万平方米。

  计划开竣工日期:2012年11月2日 至 2012年12月31日

  发布招标公告暨投标报名时间:2012年9月28日09:00时 至 2012年10月8日17:00时

  拟采用评标定标方法:抽签定标法

  资格审查方式:

  投标报名条件: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对联合体牵头单位的要求:如城市园林绿化Ⅰ组的投标申请人不具备造林工程施工乙级或以上资质,必须与造林工程施工乙级或以上资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代表单位必须是城市园林绿化。

  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最低资格等级: 不要求

  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专业: 无要求

  其他报名条件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深圳市预选承包商城市园林绿化Ⅰ组和广东省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造林工程施工乙级或以上资格。

  另:

  1、在招投标活动中因串通投标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2、项目经理(建造师)或项目总监的任职数量达到规定限额的,或因不良行为红色警示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系统锁定的,不能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否则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根据法院的《司法建议函》,列入名单的施工(监理)企业不得承接政府投资工程。

  4、重要提示: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劳务分包工作的通知》(深建管

  [2007]45号)的有关规定,凡是应招标的政府及社会投资工程,且属于预选承包商名录中房屋建筑

  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地基与基础工程工程专业承包I和II

  组企业可承接的工程,应当实行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具体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地基基础

  与主体部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中的地基基础与结构部分;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中的全部

  内容。

  温馨提示:

  1、投标人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www.szjsjy.com.cn)”或“深圳建设信息网(www.szjs.gov.cn)”。

  (1)企业资质信息备案登记,并办理企业信息卡及录入投标员指纹信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备案注册,联合体代表应办理其企业信息卡和录入投标员指纹信息。

  (2)办理“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会员登记。

  (3)办理拟派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信息备案登记。

  (4)办理企业机构数字证书和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商务标签字注册造价工程师的个人数字证书。

  (5)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应当加签联合体代表的相关数字证书。

  2、需现场报名的,投标人须由投标员携带企业信息卡,联合体投标由主体单位投标员持联合体投标卡,到福田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一楼14、15号窗口递交下列投标报名资料:

  (1)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2)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复印件);(3)安全生产许可证证明以及拟派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明(复印件,验原件);(4)如有同类工程经验或在深工程经验要求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发包范围内有土石方外运工程的,在办理合同备案时应提供拥有正规泥头车队伍的证明文件或与正规泥头车队伍签订的土石方运输协议(附该正规泥头车队伍证明文件)。

  注意:所有报名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并附上联系方式,装订成册(必须包括传真号码和手机号码);外地企业还须提供原件以备查验。

  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劳务分包工作的通知》(深建管[2007]45号)的有关规定,凡是应招标的政府及社会投资工程,且属于预选承包商名录中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I和II组企业可承接的工程,应当实行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具体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地基基础与主体部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中的地基基础与结构部分;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中的全部内容。

  4、本招标工程中应按照《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及《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的要求,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新型墙体材料。

  5、市住房和建设局企业与人员信息半天交换一次,请投标人提前办好备案和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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