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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B2B网讯 即日起至7月21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水土保持(三农B2B网配图)
条例提出,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开矿、采石等扰动地表、诱发地质灾害的活动;禁止在湖泊、河道、湿地进行围垦造地;生产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当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煤炭、石油、天然气(煤层气)、有色金属等资源按开采量或售价的一定比例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条例规定,实施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省政府可从用水受益地区收取一定比例资金,作为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金,用于江河源头区、水源保护区和水源涵养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扶持绿色农业和产业发展。对因退耕还林(草)、封山禁牧、减施或不施化肥农药而减少收入的农户给予适当补偿。
条例同时要求,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全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公报,公报内容包括水土流失类型、面积、强度、分布状况和变化趋势;水土流失造成的危害;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情况。对重点区域、重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动态,适时发布监测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