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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组织具有强大生命力
——关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深度思考与建议
刘立仁
当前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三类情况
近期,江苏省政府参事室组织开展的一次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调研表明,当前江苏农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主要有三类情况。
1.昆山市以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为重要载体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情况。截至2013年底,昆山市组建农地股份专业合作社114家,入股农户54555户、入股率为92.96%,适度规模经营面积17.68万亩、规模经营率为95%。2013年,农地股份专业合作社全年实现总收入1.64亿元,按股分红1.3亿元,亩均分红751元。昆山的主要做法:一是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凡农户委托集体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统一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达到规定经营规模,并由本市农民或合作组织生产经营的,市、镇(区)两级财政每年每亩补助400元(其中市补助60%,区镇补助40%)。二是鼓励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合作社股权。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必须实行土地股份合作制,通过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土地股份合作社股权,每年分得红利收入,确保农户有长期稳定的土地收益。三是鼓励本地农户(合作组织)经营。土地流转后,承包经营者原则上以本市农村劳动力为主,也可以发包给外商投资的种养业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但必须是自己直接经营管理,且本地劳动力用工达60%以上。
2.江阴市以农业企业为重要载体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情况。至2013年底,江阴市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面积36.7万亩,规模经营比例达到83%。江阴市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主要由企业产业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类型组成,企业产业基地10.5万亩,农民专业合作社7.5万亩,家庭农场2.8万亩,专业大户15.9万亩。江阴市主要通过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和农村“三集中”(三置换),做好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基础,主要通过以下三种模式引导农民进行土地流转推动农业规模经营。一是利用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区、工业企业办农业,把农户的承包地集中流转置换,由园区、企业自营或对社会招标方式承包使用农地;二是先由集体经济组织把农民承包种植的土地以支付一定数额流转费的形式集中起来,然后再统一向外招标承包,发展规模高效农业;三是由农户之间通过自我协商达成土地经营权流转,出让经营权的农户按土地实际情况收取一定的承包费。
3.大丰市以专业大户为重要载体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情况。截至2013年底,大丰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90万亩,占承包面积72%;适度规模经营面积达138万亩,占总耕地面积79%,其中土地集中型55万亩、土地合作经营型12万亩、统一服务型71万亩。对凡在规划区内流转的农户每年财政扶持资金达800万元,同时对组织引导土地流转的村集体和土地股份合作社给予奖励,仅2013年奖补资金就达352万元,其中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家庭农场每户奖补10万元。种养大户经营型是大丰市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最早、最主要的一种形式,其最有代表性的是种粮大户。近年来由于大量农村劳动力转向城镇就业,加上种田效益不高,农村劳动力主要是妇女老人,劳动者素质偏低。针对这些情况,大丰市积极引导,鼓励农村种田能手把别人不想耕种的承包田流转统一耕种,促进土地向大户集中,实行适度规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