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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广东省拟出台《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推动渔业重点市、县(区)、乡镇设立水产品安全监管机构。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局长郑伟仪坦言,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目前存在监管力量薄弱等问题。目前,该省仅6个地级市和8个县、区主管部门有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股),总在编人员仅15人,全省乡镇一级的监管机构则基本上是空白。而与之相对应的,则是日益庞大的水产养殖监管对象。广东省水产养殖以个体为主,全省核发养殖使用证就有9万多户。水产品从塘头到餐桌环节较多,监管难度较大。同时,水产养殖投入品的管理体制不顺,渔药、渔用饲料等养殖投入品是影响水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因素,其生产、经营管理职能不在渔业管理部门,难以从源头上制止乱用违禁药物行为。
针对以上问题,郑伟仪表示,将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推动渔业重点市、县(区)、乡镇设立水产品安全监管机构,配备监管人员。非渔业主产区适当增加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量,确保水产品质量有人管、有人抓。探索在广东75个乡镇水产技术推广站加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牌子,推进设立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员制度,将监管力量延伸到基层。
同时,郑局长还透露,下一步将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政策法规体系,推动出台《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推进实施水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严查严处使用违禁药品企业和个人。
未来,广东省将推动各级财政将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适当增加省级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规模,重点扶持检验检测体系、信息化管理体系、监管体系建设以及开展基础研究、日常抽检和监督执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