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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沟壑不能用公民利益去填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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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沟壑不能用公民利益去填补

作者:yhttedit   2020-04-17 13:47:03  点击: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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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工作还是要孩子——

  政策沟壑不能用公民利益去填补

  彭瑶

  贵州省荔波县高中教师覃谊已经怀孕5个月,5月12日却接到县教育局和县计生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责令终止妊娠的通知》,责令其5月31日前自行到医院做终止妊娠手术,否则将给予开除公职处分。然而早在3个月前,覃谊就已在户籍所在地安徽省黄山市办理了生育许可证。而这一切只因安徽、贵州两省的再婚生育二孩政策不同。

  据媒体报道,覃谊和丈夫都是二婚,两人此前都曾有过一个孩子,为了筑牢婚姻基础,二人决定再要一个共同的孩子。根据安徽省的计生政策,覃谊夫妇的情况可以再生育一孩,而按照贵州的规定,他们则不满足再生育条件。于是就出现了一个怀孕的准妈妈一手拿准生证、一手拿终止妊娠通知书的荒诞现实。

  此事一经曝光,舆论几乎一边倒地指责荔波县有关部门“蛮横偏执”、“不通情理”。荔波方面感到很委屈,毕竟,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既然覃谊居住在贵州,贵州就是主管地,因此自己按照本地规定执法并没有错。

  情况果真如此吗?我们暂且不对计生政策做价值评判,单从法律上讲,《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67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生育规定怀孕后,不听劝告,不终止妊娠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由所在单位按月预征夫妻标准工资各30%的社会抚养费。”也就是说,即便依据贵州的政策,对覃谊也只能做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处罚,而无权对其开除公职,因此荔波县教育局和计生局下发的以“开除公职”为要挟强令其“终止妊娠”的通知没有法律依据。

  再从情理上讲,安徽的“准生证”在贵州“不作数”,这是两地政策“打架”导致的尴尬局面,而并非公民的错,作为执法者,遇到这种情况应站在维护公民利益的角度积极谋求解决方案,比如在全面放开二胎的大趋势下,灵活适用安徽的规定,认可其“准生证”的效力,或者更稳妥一点,向贵州省卫计委、省人大说明情况,申请特批,又或者征询国家卫计委的意见,请其作出权威解释和裁决……这些措施都是一个服务型政府应有的担当,也是一个负责任的政府为最大限度维护公民权益应尽的义务,而非草率粗暴地责令一个怀孕5个月的孕妇以引产的方式来解决矛盾,毕竟,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也没有生命的价值更有理,生命本身就是最大的人间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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