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认证信息(营业执照和身份证)未完善,请登录后完善信息登录
医疗纠纷公函掐架,法律成了旁观者
医疗纠纷公函掐架,法律成了旁观者

医疗纠纷公函掐架,法律成了旁观者

作者:yhttedit   2020-04-17 13:50:24  点击:8

详情

  近日,一产妇在北医三院抢救无效不幸离世的消息引发关注。北医三院称,产妇去世后,其家属数十人滞留北医三院,有“医闹”行为,对此,记者未能联系到产妇家属求证。此外,死者所在单位中国科学院理化所向北医三院所发的“红头函件”称,希望医院对死者的离世原因做出公正、透明的调查。(1月17日《新京报》)

  看起来好像是一桩普通的医患纠纷,但是因为有中科院理化所的“公函”,以及紧接着中国医师协会发布声明力挺院方并质疑理化所发公函的程序合理性等等情形参与其中,使本来普通的医患纠纷变得复杂了许多。

  死者家属究竟有没有“医闹”,需要有关方面的调查结果,而死者所在单位发函要求医院做出公平公正的调查,也说得过去。毕竟死者是单位的职员,可后来中国医师协会发布声明力挺院方,就有点针尖对麦芒的味道了。蹊跷的是,此事件中,见到的只是中科院理化所、北医三院与中国医师协会的纠缠,始终见不到法律出场。

  当然,正如律师所言,中科院的公函在此事中没有法律效力,最终还得依法解决问题。发生了医疗纠纷,按理说,人们首先想到的应该是法律,法律应该早早出场。但是,这些年来,在医疗纠纷方面法律权威的弱化,使人们一遇到医疗纠纷,就先想到找熟人托关系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实在不行就来场“医闹”。来场 “医闹”,没理也沾三分光,如果不去闹腾一番,规规矩矩做个老实人,那么,自己的权益说不定就会被侵犯。这从一个侧面说明,法律在医疗纠纷中,权威并没有完全树立起来。中科院理化所给医院施加压力,实际上也是基于对医疗纠纷中法律权威失却信任的一种体现。如果法律给力,并且具有公平公正的良好声望,不管医闹者还是老实人,法律都不会予以偏袒,那么,谁还会去医闹?单位发公函的现象自然也就不会发生。

  实际上,对于医疗纠纷,这些年,法律规范已经越来越明晰,也在逐渐树立权威。2015年通过并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医闹行为将受到相应刑事处罚,并且处理医疗纠纷也有了一整套规范程序。人们完全应该循着法律程序的脚印,来解决医疗纠纷。值得庆幸的是,北医三院表示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构或法院处理解决医疗纠纷,而理化所也声明“我们全力支持和配合有关机构积极维护正常的诊疗秩序和依法保障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不支持、不鼓励任何过激行为”,死者家属也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这说明,大家最终还是要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问题是,为什么一开始不完全放心地依据法律来处理,以至于“理化所发公函”“中国医师协会力挺医院”等等词语成了“热搜词语”之后,才突然想起诉诸法律?原因并不复杂,法律公正公平的权威在医疗纠纷中长期得不到确立,按照正常法律渠道人们的权益往往得不到维护,这才是人们遇事之后第一时间想不到法律而总想依靠其他外力解决问题的原因吧?

相关分类
请在电脑上注册登陆 网址:https://www.zxb2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