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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对建筑行业潜规则的全面破除,没有对政府投资建设体制的彻底整改理顺,没有对劳动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健全,没有对于欠薪问题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严格落实,恐怕农民工被欠薪问题仍然会在每个年关不期而至,击痛人们的神经、挑战社会的底线。
春节临近,农民工被欠薪问题又进入多发期和易发期。根据新华社报道,2015年末,河南省高级法院仅半个月时间就受理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6000余件,涉案金额3.14亿元。而更多的案件还是停留民间维权、自我维权的阶段,尚未进入法院统计之中。
针对当前农民工被欠薪高发频发问题,日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全面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依法处置拖欠工资案件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细则,并且明确提出到2020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意见》中的很多举措,例如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等措施,针对性强,注重长效,对于解决欠薪问题具有重要意义。而如何将措施落实到位,眼下还面临着不小的挑战。
“年年干活年年欠、年年欠薪年年讨”。农民工工资被拖欠问题为何久治不愈?情况是非常复杂的。这既根源于多年以来我国建筑行业形成的潜规则,也和劳动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不健全的现实密切相关。建筑行业是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重点领域,很多建设单位常常是资金不到位就开工,这本身就极易导致因拖欠工程款而拖欠工资。同时,很多建设项目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在这个长长的债务链上,农民工是处在最后一环,前面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了,农民工就有可能拿不到工资。另外,农民工在务工时往往由于缺乏保护意识或者没有话语权,在签订劳动合同等诸多环节都处于被动弱势地位,甚至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口头协议情况普遍存在,致使发生拖欠工资等劳动争议后,因缺乏有效证据,给农民工维权带来很多困难。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这些存在已久的问题如何破解,恐怕不会一蹴而就。
更值得注意的是,《意见》中指出,“一些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同程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据《大众日报》报道,山东省截至2014年底,17个市(含所属县乡)政府拖欠工程款1006.07亿元,其中848.37亿元拖欠工程款是由于政府投资款拨付不到位、建设单位资金不足形成的,占拖欠工程款总额的84.33%。这种行为,不仅是极为糟糕的“示范和引导”,更会导致后来农民工陷入维权难的境地,极易引发恶劣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