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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机关对嗜“野味”陋习说“不”
立法机关对嗜“野味”陋习说“不”

立法机关对嗜“野味”陋习说“不”

作者:yhttedit   2020-04-17 13:53:12  点击: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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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4月25日电(记者崔清新、刘羊旸)针对当前乱捕滥食野生动物时有发生的情况,25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严格规范了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一是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二是禁止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根据草案,违反上述规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中国代表何勇认为,这一条款与草案一审稿相比有明显进步,体现了立法机关对好食“野味”这一陋习的惩治决心。

  本月初,海南三亚水产码头发现百余条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路氏双髻鲨(俗称锤头鲨)被剁出售。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科学院高级工程师吴钟解表示,这种对濒危保护动物公然出售的行为,说明渔民对物种“濒危”的知晓度不高,保护意识较弱,与相关部门宣传力度不够也有关系。野生动物保护法如果增加相关规定,这些行为将属违法,必将为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装上法律的“牙齿”。

  新华社北京4月25日电(记者刘羊旸、崔清新)根据25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拟通过调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将养殖技术成熟稳定的一些人工种群移出该名录,实行与野外种群不同的管理措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25日就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作汇报时表示,有地方、专家等提出,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一些人工种群,应与同类野外种群的保护和管理加以区分,采取不同的保护和管理措施。

  比如,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一级)的梅花鹿,已有几百年的养殖历史,规模上百万头,其人工种群可以移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这样既符合有关国际公约,也与多数国家通行做法一致。

  同时,为了加强对野外种群的保护,防止非法猎捕破坏,二审稿增加规定,明确对不再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人工种群,应当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和专用标识,凭专用标识出售和利用,保证可追溯,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审稿还明确,国家支持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因物种保护目的从事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使用人工繁育子代种源,建立物种档案和个体数据。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有利于物种保护及其科学研究,不得破坏野外种群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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