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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促进粮食科技成果转化是粮食行业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任务,是加强科技与粮食经济紧密结合的关键环节,对于推进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撑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具有重大意义。为深入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出的新要求,打通粮食科技与粮食产业经济结合的通道,加快推动粮食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进一步推进实施“科技兴粮”工程,切实增强粮食行业创新驱动能力,现就大力促进粮食科技成果转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促进粮食行业共性关键科技成果转化
(一)加强粮食行业公益性科技成果转化。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研究制定支持粮食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科技、税收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国家或地方政策和财政资金支持,发挥好财政资金和政策对行业公益性技术转化的引导作用,重点推动一批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经济节约、知识产权归属清晰的粮食仓储物流、质量安全、加工转化和信息化等重要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让科技成果尽快落地生根,不断提升粮食流通管理和粮食产业的科技含量。要鼓励粮食企业自主研究和推广应用行业共性科技成果,对于牵头参与行业公益性科研项目中试及产业化的企业,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享有依法约定合作的知识产权归属和权益分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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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引导科研单位聚焦重大需求转化粮食科技成果。针对粮食行业公益性强、科技成果转化动力偏弱的特点,支持粮食行业研究开发机构、相关高等院校(以下称为“粮食行业科研单位”)聚焦制约粮食行业发展急需解决的共性关键重大问题,通过承担和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等公益性粮食科技项目研究,加强科技成果扩散和转化应用。粮食科技项目立项要把研究成果转化应用作为重要目标,并列入考核指标之一,将研究成果转化相关工作内容编入项目文本并申报相应的经费预算,安排预算时一般应专门列出;在科研团队中,一般应配备科技成果转化力量,以利于更好实现研究成果的实用价值和市场价值。
(三)推动企业加速粮食科技成果转化。粮食企业要发挥处于行业一线的优势,以需求为导向,主动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国家和地方财政支持的市场导向明确的行业共性关键科技研发项目和成果应用,原则上由粮食企业牵头组织实施。要调动粮食企业转化推广应用科技成果的积极性,中央粮食企业和地方骨干粮食企业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加强与科研院所、高校联合研发和转化,在行业内树立一批粮食科技成果转化的先进典型,把成果转化应用纳入年终考核范围,对业绩突出的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