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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加强资金监管
财政部: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加强资金监管

财政部: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加强资金监管

作者:yhttedit   2020-04-17 13:56:30  点击: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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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财政部: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加强资金监管

  中新网9月12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近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新《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回答记者提问时称,新《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主要任务,增加了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要求。同时,新《管理办法》增设了“监督管理”一章,要求各级农发机构应当制定、实施内部控制制度,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有效和项目顺利实施,财政部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9号、第60号,以下称原《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以财政部令第84号发布了新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管理办法》),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问:请介绍修订出台新《管理办法》的背景和过程。

  答:2005年财政部以财政部令第29号公布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并于2010年以财政部令第60号《财政部关于修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决定》对该办法进行了部分修订。原《管理办法》施行10多年以来,有力地推动了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法治化进程,强化了资金与项目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为推进农业综合开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各项改革不断深化,对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主动适应农业农村发展新阶段面临的新形势、新变化,把握“三农”工作和财政改革发展的新要求,在“四化”同步发展战略中找准工作的突破口和着力点,近些年来农业综合开发不断完善政策,推进改革创新,有必要对管理办法作出较大的调整。

  一是积极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根据2015年5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意见,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审批调整为需要进一步改革和规范的其他权力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事项。同时,加快转变管理职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项目实施单位的自主管理责任。

  二是大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客观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的决策部署,明确农业综合开发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推进农业现代化为目标,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大力建设高标准农田,积极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打造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有效提高农业的竞争力。

  三是顺应财政管理改革发展的现实需要。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农业综合开发的预算管理,积极支持和参与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取消限制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相关规定。围绕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业务嵌入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管理等财政主体业务的职能转型需要,明确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接受当地专员办的预算监管。

  基于以上考虑,在总结实践工作和改革经验的基础上,财政部将修订原《管理办法》列入财政立法工作计划,并于2015年3月初启动修订工作。修订工作启动后,先后赴部分省进行了专题调研,了解原《管理办法》在地方的执行情况,充分听取基层农发机构的意见建议;征求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部内有关司局的意见,于2015年底形成了修订送审稿。2016年1月,在对修订送审稿从立法技术上进行修改和完善后,形成了修订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地方农发机构和财政部门的意见,并按照国务院有关立法工作要求,在国务院法制办“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和财政部网站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6年4月,邀请专家和部分省财政法制、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人员对修订后的征求意见稿进行研讨论证。根据各方反馈的意见对征求意见稿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和立法技术进行了审查、修改、完善,形成了修订草案,报财政部部务会审议通过后,最终形成新的《管理办法》。2016年9月6日,新《管理办法》以财政部令第84号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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