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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凤云
政府无明确监管部门,村级集体力量薄弱,村民自身又无适当处理废弃水井的动力,折射出来了的正是当下乡村治理困局。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了“城市的归城市,农村的归农村”这样的二元治理弊病。
一场生死大救援过后,华北平原又恢复了往日的宁静。11月6日,河北省保定市蠡县一男童聪聪不慎落入白菜地中40米深的枯井中。在接下来的4天4夜里,有关方面共调动了100多台大型机械和超过500人的力量进行营救,但悲剧还是令人痛心地发生了。
对于吞噬聪聪生命的机井,大家并不陌生。尤其是经常出现旱情的北方地区,钻井取水是保证农业灌溉的主要方式。在有些地方的农田里甚至平均每50亩就需要一眼机井。这些机井的理论使用年限仅为10到25年。也就是说,随着时间的流逝,相当一部分已经进入老化期。水枯了,机井就废了,有的人就把喷头移走,剩下光秃秃的井口。这些废弃的枯井有些被填埋,有些盖上一块盖板,甚至还有一些直接废弃、杂草遮掩,很难被察觉。事实上,在农村枯井“吃人”事件并不少见,仅2015年至今媒体公开报道的意外坠井事件就有29起,其中近8成是儿童,近4成最终未能抢救过来。
枯井“吃人”悲剧多发,首先与农村枯井未明确纳入部门监管有着直接关系。以农业大省河北为例,据报道,该省已有的机井管理办法和制度主要针对的是未废弃的机井。1981年,河北省出台了《农用机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要求机井的管理需由固定专人负责,实行管理责任制。1999年施行的《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则规定,机井及其附属设施均属于受保护的水利工程,各级政府水利主管部门负有监管责任。但对于废弃机井,则没有条文涉及。而在县乡一级,也大都未将农村枯井明确纳入监管范畴,乡村枯井搞不清该归谁管理的现象极为普遍,这都为悲剧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其次,枯井“吃人”悲剧多发还与农村社会结构转型有关。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家庭收入日益多元化,村庄内部结构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一些村集体已不再或已没有能力承担农田水利等安全监管职责,村里没有水井管护专项资金,也没有专门管护人员。无论是灌溉用水,还是废弃后的机井如何处理都成了农民自己的事情。虽然按有关规定,农村机井实行谁投资、谁使用、谁管理的办法,但是监管的缺失导致枯井处理随意性大。除此之外,在一个常驻人口大多由老人和儿童构成的村庄里,很难形成一种类似于“用水协会”的公共组织去普查全村的废弃机井并善加管理。在这样的社会结构之下,乡村水井等类公共设施报废后“无人过问”也就成了常态。
第三,农田水利建设欠账带来的负面效应。农田水利设施本是农业生产的必备要素,然而包产到户后原本由集体承担的一部分水利设施建设开始由农户自己承担。由于受经济条件限制,分散的农户很难形成系统的水利建设规划,只能采取打机井、挖坑塘等办法临时并且零星地解决灌溉用水问题。这些年来随着地下水位的不断下降,一些农村地区机井越打越深,有的已经需要打到上百米,投入则需要上万块钱,对于农民来说是笔不小的开支。这种分散负担水利设施建设的情况同时又极易形成短期行为,为了节约成本,机井平时无人管理,村民们大都是用水时再想办法,实在抽不出水来就会重新选址,或者请人打一口更深的井,以致废弃机井不断增多。农民打井却不填埋废井,大多也是从经济上考虑。在土地产出并不高的情况下,很少有村民愿意主动去花费成本封井。另外一些农民之所以选择不填埋枯井,还抱着有一天再出水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