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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自11月起将提高多项困难群众保障标准
海南省自11月起将提高多项困难群众保障标准

海南省自11月起将提高多项困难群众保障标准

作者:yhttedit   2020-04-17 14:04:52  点击: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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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海南省为了提高困难群众的生活质量,将于今年的11月1日起,分别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约35万困难群众受惠。

  据海南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方面,除海口市和三亚市外,其他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420元提高至45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280元提高至300元。在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方面,全省机构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至1300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600元提高至900元。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方面,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60元提高至8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中的一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150元提高至180元;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100元提高至120元。

  据了解,城乡低保等各类困难群众保障标准,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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