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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笔者到河北省新乐市化皮镇下乡,该镇分管信访工作的干部向笔者诉苦:“现在乡镇信访案件有一部分是由基本农田植树引发纠纷导致的,地邻打架斗殴、上访告状的不少,解决起来很棘手。”
笔者的一位朋友,在本村和附近村以800至1000元每亩的价格租种土地700多亩,其中约70%是基本农田,搞苗圃生产。由于苗树滞销,难以兑现租金,矛盾隐患不小。同时,因苗圃管理失当,导致基本农田质量下降,流转土地的农民怨言大。
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等法律法规,强调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坚决制止任意改变基本农田用途的行为。但笔者作为一名基层国土资源管理人员,在执法实践中,常常遇到一些农户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挖塘养鱼等非法违规行为,处理起来比较棘手,具体该如何处罚并没有明文规定。
在责任田乱植树,导致基本农田管理失控现象,原因是多方面的:种植粮食等农作物耗费成本高、管理时间长、收益低;大批农民进城务工,为避免农田荒芜,选择种树;土地流转后,被用作他途,等等。
落实藏粮于地,应及时完善并强化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第一,多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基本农田管护,目前存在国土部门唱“独角戏”的现象,农业、水利、电力、林业及乡镇政府等部门配合力度不高。第二,建立有效防范机制,时刻盯紧非农占田现象。建议国土部门每年联合乡镇包村人员与村干部一道,尤其是在植树季节,深入乡村,调查摸排,做到情况信息早报告,事态早控制,问题早制止。第三,完善以基本农田为主的耕地保护立法,明确处罚措施。如果植树给相邻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的,以及导致基本农田质量严重下降的,应给予一定处罚。
河北新乐市 王瑞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