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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于2021年10月,启动了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历时6个月,现已全部完成既定工作任务,取得初步成效。
一是查改了突出问题。全市共清理查处农村集体“三资”问题550个。其中,违反会计核算法规、资金管理法规等轻微问题537个(占比97.6%);涉及严重违纪违规问题13个(占比2.3%),涉及金额53.45万元,27名违纪违规人员被问责处分。按照边查边改、立行立改的原则,通过对问题建立台账,实行清单制+责任制管理,督导区县逐一进行整改和销号,现已全部完成问题整改。
二是完善了规章制度。将“三资”清理整治和村建制调整改革工作有机结合,对专项清理发现的问题溯源求因,及时研究出台了《关于做好村级建制调整改革中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通知》,对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固定资产、资源资产、财务管理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指导各县(市、区)因地制宜制定“三资”管理制度,沙湾区、五通桥区、夹江县、沐川县等地已相继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等办法,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
三是打下了坚实基础。通过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清理整治为村级建制调整打下基础。解决了一些历史遗留问题,一些村、组多年蓄积的矛盾得到化解;进一步理顺了村级财务关系,规范了村级财务管理行为,消除了管理中存在的一些死角和漏洞;在全面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再次对村集体“三资”进行了核准,严肃了工作纪律,既防范了村级建制调整改革中集体“三资”违规违纪问题发生的风险,又为合村并组中“三资”有序合并和规范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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