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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科技讯 7月3日早间消息,国务院法制办网站昨日下午公示了由国家质检总局起草的《家用电器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该草案将截至7月10日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据业内专家介绍,目前国内仅有食品、汽车方面的召回制度,家电产品的召回制度呼唤了多年,如今看来出台在望。而在国外,家电产品因缺陷召回已非常普遍。
上述草案对产品缺陷及召回的定义、召回信息管理、缺陷调查、召回的实施、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上述规定所称缺陷,是指因设计、生产、指示等方面的原因使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家用电器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存在缺陷的家用电器产品,由生产商或由其组织其它经营者通过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退货、换货、修理等方式,有效预防和消除缺陷可能导致的损害的活动。
经确认家电产品存在缺陷的,厂商应当主动召回,如未召回,国家质检总局将会责令召回。
草案还规定,厂商如果不进行缺陷调查、不停止生产销售存在缺陷的家电产品、未提交召回计划等,将面临相关处罚,并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