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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消息,上交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风险警示板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交所表示,为有效执行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价格涨跌幅限制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就《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第七条的适用情形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A股风险警示板股票(包括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前收盘价格低于或等于元人民币的,其涨跌幅限制为A股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即元人民币。
二、B股风险警示板股票(包括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前收盘价格低于或等于美元的,其涨跌幅限制为B股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即美元。
三、A股风险警示板股票的申报价格最低为元人民币,B股风险警示板股票的申报价格最低为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