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
【报道】5月21日消息,据媒体报道,各跨境电商试点城市海关及商检在昨日下午已经接到了“跨境电商网购保税商品核验通关单政策暂缓一年”的上级通知。通知显示,从新政开始执行后的一年内,包括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广州、深圳、天津、福州、平潭在内的 10 个跨境电商试点城市,跨境电商网购保税商品将按照新税制征税,但商品 “一线” 进区时免于核验通关单。
跨境电商
消息显示,今日上午各地关检部门已相继通知企业,正式消息或于下周一或周二时正式对外公布。
4月8日,跨境新政正式出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将不再按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而是按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5月10日,有消息称监管部门正在酝酿政策调整,拟对跨境电商新规中的一些具体监管措施执行暂缓1年施行。(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