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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巴塞尔协议的最根本的、简单的解释就是‘有多大本钱做多大买卖’,这个要求不论在任何的时代,对任何的金融机构都是必需的。如果一个机构或者资产的估值脱离了现实基础,用各种金融创新的语言包装,导致过高的杠杆率,会导致整个金融体系的泡沫化,进而导致系统性风险。”
11月11日,北京金融控股集团董事长范文仲在21世纪亚洲金融年会上发表主旨演讲时表示。
范文仲提到,很多人认为金融创新好像消除了风险,但从历史来看任何一次金融创新都没有消除风险,甚至都没有减少风险,而是大大的扩大了风险。历次金融创新我们都需要一种更强大的制度、机制去约束这种风险。巴塞尔协议恰恰是在总结历次金融危机的教训基础上,不断发展起来的。
在赴任北京金融控股集团前,范文仲是原银监会国际部主任,有多年中国金融监管规则与国际监管规则的制订经验。2009年初,中国成为金融稳定委员会、巴塞尔委员会的正式成员,2010年9月12日,全球主要国家和经济体央行与监管部门代表代表就《巴塞尔协议III》达成一致。
范文仲还强调,金融创新监管应该注意三点:一是要以金融功能和风险实质监管取代机构名称监管;二是要按照系统性的维度来监督,把握好鼓励金融创新和促进风险防范平衡;三是要防止核心社会资源的垄断。
范文仲还重申,当前以大数据支付、征信、数字资产交易为代表的金融基础设施,将是未来一个国家和地区金融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在实现过程中,金融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应该由政府来统一规划,由社会机构、市场机构来共同建设,由以社会责任为主要目标的机构运营,最后由社会大众和所有企业机构共享。
范文仲并表示,金融机构的使命就是要尽量精准的分配社会经济资源,让整个社会帕累托最优福利边界能够上升,而不是通过竞争,以我的发展来把其他企业挤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