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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消息,中潜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中显示中潜股份收购合肥大唐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存储)项目披露的相关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
(一)关于“大唐存储也是国内少数掌握商用最高安全等级国密商用算法芯片技术的公司”的描述,构成误导性陈述2021年3月13日、3月17日中潜股份发布《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书的提示性公告(更新后)》(公告编号:2020-013),披露标的公司“大唐存储也是国内少数掌握商用最高安全等级国密商用算法芯片技术”。经查,该商业最高安全等级国密商用算法芯片技术的所有权不属于大唐存储,大唐存储需经授权使用并支付授权费。截至2021年10月份,大唐存储运用上述技术开发的相关产品尚未向国家权威认证机构申请国密二级认证,未拿到认证证书,后续能否拿到认证证书存在不确定性。因此,上述公告中关于大唐存储掌握商用技术情况的描述不严谨,夸大了标的公司大唐存储的技术优势,严重影响投资者对收购事项及标的公司未来整体发展趋势的判断,构成误导性陈述。
(二)关于“大唐存储近一年又一期亏损的主要原因”的回复,构成误导性陈述2021年4月7日,中潜股份披露《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潜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回复大唐存储近一年又一期亏损的原因是“投入上亿元资金进行新一代高性能、高安全企业级和行业级存储控制芯片的研发,研发费用投入大”。经查,大唐存储投入的上亿元资金,主要是用于支付IP技术的授权费用,并非进行自主产品研发,账务上计入资产负债表的“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未进行摊销。根据大唐存储2021年及2021年一季度的利润表,其中的研发费用不包括该IP技术授权的摊销,且研发费用支出虽然较大,但并非导致大唐存储连续亏损的主要原因。因此,中潜股份将大唐存储亏损的主要原因归结与“投入上亿元资金进行研发,研发费用投入大”,未客观、准确、严谨反映大唐存储的亏损原因,严重影响投资者对标的公司科研实力及未来盈利情况的判断,构成误导性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