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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情梳理:
红麦舆情()聚焦“税务总局称个人大病医疗保险金须缴个税”,此新闻一出,在网上引起了很大的关注。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2月5日表示,按照规定,个人缴纳的大病医疗保险金不能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须缴个税。纳税服务司称,大病医疗保险金不属于个税法条例里基本保险类,不允许在个税前扣除,需并入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税。消息传出,网友震怒:看大病还要交税,实在让人难以理解!你怎么看?
舆论声音:
据红麦舆情监测系统()统计信息显示:该话题在微博平台引起很大轰动,截至2月5日14时00分,微博相关信息量达到条,新浪认证网友“黄勇上海群燕信息”发布的微博获得最高关注,转发与评论数量分别达到97条和116条。
以下为较有代表性的评论和感想,供大家品鉴:
@思之想之:大病医疗保险金须缴个税,其实这是国税总局钻了政策的空子,合法但不合情。因为,大病医疗保险金不在个人所得税法里规定免税的类别,目前也未有相应的免税政策规定,所以合法。但是,大病医保是人们的救命钱,对其征税,则不合人情。所以,呼吁修改个税条例或出台相关政策,让人们的救命钱免税吧!
@黄勇上海群燕信息:国家税务总局说,个人大病医疗保险金须缴个税。我想说大病医保金就是救命钱,你做不到免费医疗,老百姓忍了,你还要打救命钱的主意,去你大爷的!
@亮雨盗版欣欣向荣:大病医保须缴个税? 您看肿瘤医院前有警察敢贴单子么? 也不知道领导们过年前想干嘛!
@朱俊生老师: 刚才央广财经评论让我点评大病医保征收个人所得税。税务总局说的“大病保险金”似乎应该是大病保险“费”的概念,虽一字之别,差之千里。“大病保险”的提法非常模糊,不知所云,似乎应该是相对于基本保险而言的各种形式的补充保险,包括商业健康保险。在一定额度内免税,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了。
@偶尔做地铁:#大病医保# 合法不合情,必须与时俱进的修改法规了!各项指标在赶英超美,唯有法规和思想严重滞后,属于四肢发达头脑简单型!
舆情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昨日表示,按照规定,个人缴纳的大病医疗保险金不能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须缴个税。
纳税服务司近日再度通过官方网站对近期纳税咨询热点做出解答。有纳税人咨询个人缴纳的大病医疗保险金是否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纳税服务司表示,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纳税服务司同时表示,大病医疗保险金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里列举的基本保险类,由于目前未有相应的政策规定,因此不允许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需要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税。
另外有纳税人咨询企业为员工缴纳年金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服务司称,对于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据红麦软件了解,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
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费的,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对因年金设置条件导致的已经计入个人账户的企业缴费不能归属个人的部分,其已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还。
红麦舆情分析师认为,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2月5日表示,按照规定,个人缴纳的大病医疗保险金不能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须缴个税。这一规定遭到网友吐槽,被认为“是一个钻政策空子的规定。”虽然合法但是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民意。也有许多网友纷纷表示对于这个规定不是很明白,希望国税局早日给出清晰的解答。
结束语:
本篇红麦舆情()快讯主要是从新闻概述、网友对次事件看法和评论、舆情分析三部分组成,从整体上对这一新闻事件做了很好分析和阐述,供大家品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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