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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区块链(天津)有限公司”,乍一看还以为腾讯在天津成立了一家区块链公司,事实上却和腾讯公司没有任何关系,是天津市滨海新区一公司恶意抢注的企业名称。近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认定这家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责令其变更企业名称,并作出行政处罚,罚款3000元。目前,该公司的名称已经改为“国兴区块链(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兴公司”)。
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可以看到,这家恶意注册名称为“腾讯区块链(天津)有限公司”的公司成立于2021年4月27日,从事的业务范围主要是“区块链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由于腾讯公司一直以“腾讯”作为企业商号进行经营,早在2016年就已经布局区块链领域,并注册了“腾讯区块链”商标,该公司的抢注行为对腾讯公司的区块链业务造成严重影响。在发现该公司的侵权行为后,腾讯公司立即向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进行了行政投诉。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受理案件后,快速展开调查。经过调查认定,“腾讯”作为企业字号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该公司未经腾讯公司许可,恶意抢注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该局于8月20日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8月27日,该公司将名称变更为国兴区块链(天津)有限公司。
10月15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对国兴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考虑到该公司在使用抢注名称期间未开展经营,社会影响小,未造成严重后果,对其予以从轻处罚,罚款3000元。
“腾讯区块链(天津)有限公司”变更企业名称的记录
企业名称权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除企业自身外,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使用该名称。但由于企业名称注册具有地域性,在市场竞争常有企业故意将自己的企业名称与知名企业名称相混同,攀附知名企业的声誉,使人误认为与知名企业存在关系,从而在市场中获取不正当利益。
为制裁此类侵权,我国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混淆行为。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
有专家表示,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后,登记机关对因混淆行为引发的各类企业名称纠纷争议的处理依据将更加充分,操作性更强。此次,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就“腾讯 区块链(天津)有限公司”的快速处理来看,登记机关处理企业名称争议的效率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