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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官员:高通需在15日内上交罚款
【报道】2月10日消息,今日发改委宣布对高通处以亿美元(约合人民币61亿元)罚款,从而终结了高通在中国市场上的反垄断调查。此外,发改委还为中国手机厂商使用高通芯片设计的版税费用设定了条款。
对此,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副局长卢延纯在接受央视财经采访时表示,按照法律的规定,从处罚之日起十五日内,高通公司要把罚款上交中央财政。
卢延纯指出,罚款是实现纠正违法行为的一种必要的途径和手段,但它不是个根本的目的。对这个案子的查处表明,我们国家高度重视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坚决反对任何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高通公司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并处2013年度在我国境内销售额亿元人民币8%的罚款,计亿元。(阿茹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