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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讯消息 4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外公布《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准入管理、使用过程的监督和上市交易管理等问题,做出了有关规定。就相关问题,和讯网连线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廖英敏,她认为这次针对经适房的规定,有利于缓解购置商品房的需求压力。
《通知》提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规模,由各地结合当地居民收入、住房状况等实际情况确定。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大幅度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并适当扩大供应范围。廖英敏认为,这样做对于分流商品房的需求压力起到了作用,需求减少对稳定房价也会起到作用,是稳定房价的一个具体措施,目的是通过加强保障性住房来稳定房价。
廖英敏强调,国家在07年2月已经明确,经济适用房属于保障房范畴,是为低收入群体提供的保障房。所以要切实地把经济适用房用于解决低收入人群住房困难问题,发挥经济适用房真正的功能和作用。她认为,经济适用房是解决基本住的问题,不是解决买卖、升值的问题。当居住者有了条件要换房,原来经适房就要腾出来,所以要加强经济适用房的监管。
《通知》规定,对违规出售、出租、闲置、出借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将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资格。根据《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以2008年4月15日为界,之前取得房产证或契税满5年的经适房,上交10%的收益金,以后取得的,上交70%的土地收益金。 那么,对于市场存在的经适房违规交易和租赁,廖英敏分析,过去大家对经适房有许多意见,因为过去由于某些历史原因,有些中等以上收入者住进了经适房。经济适用房有一个时间界限,老房子和新房子是不一样的,从98年开始,房改以后建了一大批经济适用房,当时面对的对象是中低收入,即中等收入也可以买经适房,而且这批房子建的面积也比较大,有100、200平米的。但2008年以后的经济适用房已经具体明确,是为低收入者盖的房子。
基于以上原因,这次针对经适房的规定,廖英敏总结,一方面,减轻了商品房市场的需求压力,分流部分需求。因为一部分低收入住房需求由政府负责,通过经济适用房进行了保障,这样商品市场本身需求压力就会减校另一方面,解决低收入者住的问题,所以要在配售环境把关,真正把房子配给低收入人群。再者,经适房仅仅解决住的问题,不解决升值的问题,所以,要加强管理,防范不符合经适房条件入住的住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