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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第四届北大-牛津-斯坦福互联网公共政策论坛在英国牛津大学举行。作为中国移动互联网创新的代表,滴滴出行副总裁、政策研究院院长张贝受邀发表演讲,在这一国际顶尖互联网政策论坛上介绍滴滴在中国的“互联网+交通”实践。各国专家对于滴滴全平台模式引领国际互联网创新趋势表示了高度肯定,同时,滴滴也向国际互联网专家分享了移动互联网平台如何推进创新创业并助力监管创新的思考。
该论坛由北京大学、牛津大学和斯坦福大学三家大学法学院发起并主办,汇集全球学术机构最顶尖的互联网公共政策专家及行业人士,针对目前世界互联网领域最前沿的法律和公共政策议题进行研讨和交流,是目前互联网政策领域最具国际影响力的专业学术论坛。牛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安妮·戴维斯(Anne Davis)、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张守文、斯坦福大学商学和法学教授迈克·克劳斯纳(Michael Klausner)和腾讯副总裁兼总法律顾问艾文博(Brent Irvin)等互联网政策领域精英出席会议,与中美欧顶尖研究者,就互联网如何解决数字鸿沟、推进创新创业、加强网络法律规制等议题进言献策。
一、 滴滴“互联网+交通”受关注
中国的互联网+行动计划和分享经济潮流是此次论坛重要议题之一,而滴滴作为互联网+交通和共享经济的最佳实践范本受到与会者的高度关注。滴滴副总裁张贝在演讲中介绍了滴滴通过移动互联网技术创新打通了封闭的交通体系,重构着交通行业,代表着移动互联网和共享经济模式给社会带来的变革趋势。演讲还提及了滴滴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是大数据的深入挖掘与应用。通过世界领先的大数据技术整合各类城市交通资源,消除信息不对称,提高总体效率,降低社会成本,让出行变得更加高效便捷。
在讲到滴滴高速发展的原因时,张贝认为滴滴成功的原因还在于通过解决了信息不对称、信用机制和交易平台这三个问题将分享经济的低成本优势释放出来,增加了生产力的红利。过去车辆闲置率很高但无法和陌生人分享是因为陌生人之间没有一个信任机制,分享以后也没有激励机制,也没有交易的平台。比如顺风车。过去车主很难找到一个合适顺路的人去载,顺路的人也找不到车主。有了想顺路搭车的陌生人,又因为没有信用机制不敢轻易搭载乘客。即使搭载了乘客也往往因为缺乏定价依据和交易方式而带来种种麻烦。现在滴滴平台上对每个人都有信用的记录,在交易平台上给出了一个清晰透明的很低的价格,使服务顺利达成。专车是车辆共享,人工成本不共享。不一定顺路,司机的时间和驾驶技能拿出来为专属乘客服务,车已经购买使用成本很低,因此也很有竞争力。职业的运输方式,无论是传统出租汽车还是专职的专车,都很难有这样低的成本。
来自美国斯坦福大学的菲利普·马隆(Phillip R. Malone)教授和莉萨·欧莱特(Lisa Larrimore Ouellette)教授在演讲中均提到,在“互联网+”战略的带动下,中国政府通过对宽带和4G网络等的直接投资,促进了中国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和整体经济的发展。
腾讯研究院秘书长司晓在演讲中向参会者展示了微信是如何为中国“互联网+”战略服务的。通过一段视频,他向参会者讲述了一个颇有说服力的案例,展示了微信如何通过改变中国一个侗族村庄的信息传播、村务组织和经济发展的模式,为一个贫穷、闭塞的乡村注入了现代经济和社会的活力。
二、 从跟随到引领:新的商业模式引领互联网创新
长期以来,中国互联网业的蓬渤发展,被认为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复制”硅谷成功模式基础上。像网上搜索、网络社交、电子商务、交通出行网上平台等服务,的确都是由硅谷公司率先推出的,但中国公司在复制这些商业模式的同时,在产品上还是进行了符合中国本土需求的创新。特别是到了移动互联网时代,中国公司一些新的应用已走在了世界的前面。
张贝介绍了全平台的商业模式创新引领了国际趋势,显示了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滴滴这样的创新企业扮演的不再是追随者而是引领着的角色。平台拥有出租车、快车、专车、企业用车、拼车、定制巴士、代驾、试驾等多种产品,提供一站式出行解决方案,覆盖全国360个城市,注册用户达到亿,每天为中国一千万人出行提供服务,是全球最大的一站式出行平台。
同时,滴滴平台上不仅将超过百万的专职与兼职司机同乘客联系起来,它同时还是一个创业平台,有2000多家合作伙伴目前正在其平台上快速发展。他们绝大部分是2015年3月以后成立的创新创业公司。比如南京的殷浩师傅,原先是一个模范出租汽车司机,现在转行成立了一家专门和滴滴合作的汽车租赁公司。除了立足中国,滴滴也积极与美国Lyft、印度Ola以及新家坡Grabtaxi国际企业合作,希望能通过在资本、技术、市场经验以及网络资源方面的合作让“互联网+交通”服务更多人群。
中国互联网产品的创新性已开始获得国际社会的承认。滴滴第一次走入国际视野是通过互联网女皇玛丽·米克的《互联网趋势报告》,2013年成立仅一年的滴滴打车与腾讯的微信一起被表述为“中国充满活力的创新应用”;2014年该报告关于“崛起的中国”部分提到“滴滴打车现有1亿注册用户,日均订单量500万”。而今天的滴滴已经有亿用户,日均订单约上千万。
三、 建言互联网规制:用更大的包容鼓励创新
2015年10月16日,网络约租车在伦敦迎来一场关键的法律胜利。英国高等法院判决打车软件所依赖的智能手机不属于出租车计价器。相信这个判决的重要意义不仅仅在于移动互联网出行服务在英国的发展清除了一项重要的法律障碍,对于中国也有借鉴意义。
针对广泛受到关注的互联网政策监管问题,张贝表示对于新业态的监管是一个全球性的政策挑战。美国加州、科罗拉多州、华盛顿特区等率先通过地方立法,对网约车进行有法可依的监管。共同的特征有三个,一是将网约车作为有别于传统出租汽车的新业态进行监管;二是对其私家车准入、数量、价格等实行不同于出租汽车的放松管制的方式;三是采取政府管平台、平台管理人、车的方式,明确平台方的责任义务。
在中国也面临新业态如何被监管的挑战,张贝表示,近期交通部向社会征求政策反馈意见时收到了5800多份建议,建议内容很多有时甚至是针锋相对的,面对这些建议政策制定部门正在进行相关研究,滴滴也积极的参与其中。政府在对新业态政策制定中能更多的参与公共讨论,更多的倾听民间和社会的声音,展示了中国政府在互联网+时代下前所未有的开放和包容。
腾讯副总裁、总法律顾问艾文博(Brent Irvin)鼓励大家理解技术创新,互联网是为了解决问题,“管理不能影响创新,因为并非所有颠覆都是坏的”,他坦言道。互联网的创新使大众进入“线上模式”——网上支付、网上社交、网上政务、网上信息等,给线下生活提速。但同时他也指出,诸如隐私、安全的担忧和对实体经济的冲击,也给各国政府互联网管理带来难题。管理与创新,需要在提高社会效率与保证公众利益的前提下携手前进。
北大教授王锡鋅对网络新技术的发展有着辩证的思考:很多证据表明网络新技术在信息贫困方面起到积极作用,但也有负面影响。其打造的新产业,会在社会商业形成新的圈子,引发利益冲突。然而,他认为,中国决策者要考虑平衡冲突的利益群体,不要零博弈,而要平衡。“因为支持一方就压制了另外一方,需要和平共存,用更大的包容保护利益相关方,让他们参与立法”,在他看来这是寻求法律规制与公共建设最大公约数的重要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