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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发展亟待立法规范和引导
农村金融发展亟待立法规范和引导

农村金融发展亟待立法规范和引导

作者:yhttedit   2020-04-17 13:44:11  点击: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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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农B2B网讯 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日前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作的关于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中说,我国农业农村发展水平相对滞后,推进现代农业体系和新农村建设,需要农村金融承担起历史使命。下一步,将研究推动农村金融立法。

    据世界银行扶贫协商小组(CGAP)统计,中国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账户占所有农户的31%,远高于印度的16%,更显著领先于拉美和加勒比地区、中东和北非等国家和地区4%的水平。但是,有关情况也表明,全国金融支农存在信贷资金不足、农村资金外流严重、农户贷款难、贷款满足率不高、小额信用贷款不完全满足农户需要、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比较单一,尤其是农业保险严重滞后等多个方面的问题。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匡算表明,全部满足“三农”发展的贷款需求,每年约在1.2万亿-1.5万亿元,但农业贷款每年只有2000亿元,仅占全国贷款余额的5%左右,乡镇企业贷款占全国贷款余额的6%左右。这意味着,农村金融市场是扭曲的,是不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一个最简单的例子,就是与“三农”有关的银行远离了农村、农民。如,有关银行在很多乡镇及其乡镇以下的地区根本就没有分支机构。大多数农村信用合作社为减少贷款风险,要么“惜贷”,要么提高对贷款对象的质量要求,要么片面强调贷款抵押和担保。不少商业银行对县级机构贷款权限上收,农村几无贷款渠道。虽然农信社留守农村,但考虑到经营效益,一些农信社重心逐渐移向城市。

    农村金融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环节,农村金融改革也是未来金融改革的重中之重。而最有效的金融改革就是立法。

    一方面,通过农村金融立法,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鼓励和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尤其是进一步发挥民间资本在村镇银行改革发展中的作用,推动农村金融发展。另一方面,通过农村金融立法,优化农村金融环境,既给民间借贷正名,也要规范民间借贷,打造良好的农村金融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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