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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B2B网讯 有一个数据,改革开放后,我们从农民手里大概拿了30多万亿元的地,给农民的估计不到5000亿元。因为过去土地增值的部分大部分是地方政府和用地商拿走了。这次三中全会应该给农民更多的合理的应有的利益。
土地流转需深入系统改革(三农B2B网配图)
如果农民可以用土地权换得经营权的话,土地就可以入股,企业就不需要支付地价,地价就下来了,农民可以得到持续的收入。这种情况下,土地还是农民的,入股分红,是个长期的利益。这对企业和农民来说是互利的。还有一种是买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这就需要付钱了。但有可能因为多方土地进入交易市场,使得地价会比目前的政府寡头垄断卖地降低一些。但是,如果农村集体土地可以直接进入建设市场后,政府还是实行储备土地、饥饿供给、低价流拍等行政卖地法,农村集体用地符合规划也得政府批准才能买卖,则地价还是会降低不下来,甚至会更高。
还有一个更加关键的,需要更深入改革的是,农村集体土地,是永续使用,还是有土地出让使用年期,年期多长?有的学者认为,物权法规定,住宅等产权可以接续。但是,物权法是一个法院审裁性质的法,而土地法则是颁证认定的法,银行在抵押时,不会依据物权法,而要以土地法所颁的土地房产证来从事。因此,现在看来,土地法不仅与宪法不相协调,而且与物权法之间也有冲突。进一步的改革,需要彻底解决这个矛盾。
总体来讲,这些年关于目前土地体制问题的认识方面是有进展的。但如何改革方面,并没有形成共识。我个人觉得,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土地改革方面会有一定的进展,关键是会后要有配套,有细则,更深入系统地去改革。大的原则,既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需要有土地和房屋产权清晰和界定这样一个基础,就要有市场平等和等价交易、政府收税等这样的机制。没有这样一个最核心机制的形成,中国的房地产领域,将永远问题成堆,永无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