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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B2B网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新一轮土地改革,在政策方面的重大突破,不仅给土地松了绑,也给农民松了绑。对于甘肃这样的农业省来说,需求更加迫切。”近日,省农牧厅农村经营管理处处长徐麟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认为,目前必须要加快改革步伐,转变政府职能,加速土地流转,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构建起新型农业体系。
土地流转(三农B2B网配图)
释放土地活力
甘肃省农业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过渡转型,以家庭为单位的农村土地分散经营与现代农业发展的矛盾日益凸现,一家一户分散经营规模小、面积少,与现代农业的要求相去甚远。
徐麟辉认为,农村土地必须加速流转起来,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规模产生效益。随着土地的集中,生产要素也将随着“洼地效应”相应集中。这样一来,农业才能打破一家一户的封闭格局,规模化经营、机械化作业、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才能真正成为可能。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一直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作为引领现代农业发展的突破口。全省土地流转规模迅速扩大,提高了技术、机械、良种、资金等生产要素的配置效率,促进了特色产业向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方向迈进。
徐麟辉认为,对于甘肃来说,农业规模化经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法流转是实现农业现代化和规模化经营的基础,亦是解决农业、农村长期发展的关键手段。
核心问题是农民增收
徐麟辉说,“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增收的问题。在甘肃,自然环境差,农业基础薄弱,大部分地方农民单纯依靠土地致富的可能性非常小。而土地流转,将大大降低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农民将土地流转出去后,一方面,将获得土地流转带来的收益;另一方面,从土地上解放出来的农民将进入城镇,进入二、三产业等各个领域,获得多元的发展空间。这就意味着,农民,将不再是单纯的农民,他们有可能是产业工人,有可能是商人,也有可能成为各行各业的创业者。
徐麟辉认为,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等改革措施,将有效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将抵押担保权注入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等政策,将充分活化土地使用权的金融功能和作用,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有效缓解农业农村发展中面临的融资难题。农民有可能因此变身“股东”,获得财产性收入。农民收入的多元化,或将成为破解增收难题的“金钥匙”。
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体系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具有相对较大的经营规模、较好的物质装备条件和经营管理能力,劳动生产、资源利用和土地产出率较高,以商品化生产为主要目标的农业经营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力量。其主要特征有:一是适度规模和专业化生产,二是集约化经营,三是市场化程度高。
徐麟辉认为,与其他发达地区相比,甘肃缺乏的就是有带动能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政府今后将在这一方面下大力补齐短板,引导支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体系。大力培育专业种养大户和现代职业农民,支持发展家庭农场和合作农场,提升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农业企业做优做强,大力发展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指导和服务。要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颁证工作,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网络,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推进土地流转的公开公正规范,引导土地使用权有序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