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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B2B网讯 十七届三中全会对农村问题中最核心的土地政策做了重大调整。这一调整,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央民生新政的又一重大举措;土地流转给一些家庭农场、合作社等,使得农业生产更加集约高效,这是非常适合现代农村土地发展的一条路子。现在中国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发展的转型时期,现代农业势必要走产业化、标准化生产的路子,肯定是要通过土地托管、土地流转等方式,使土地相对集中起来进行种植、经营,从而带动农业机械化生产。
新的土地政策出世 为农业稳健发展铺路
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固然确保了土地公有制,在一定程度上也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但却没有使农民与土地之间建立稳定的利益关系,农民对土地的利用显得十分浪费,效率极为低下。农民对土地本身没有支配权、处分权。由于产权不明晰而导致农村的土地滥用情况已经非常严重。有些地方土地"以租代征"还有的地方乱占耕地、乱开发,还有地村镇甚至县市出台"以地招商"政策,强行将农民土地收走,严重侵害了农民土地权益,同时也造成了极大的土地资源浪费。我国农村目前土地不能正常流转,导致土地转让往往不是按市场规则来运作,相应的土地流转常常在私底下进行,为一些不法官商勾结、利用建设征地牟取暴利提供可乘之机。这些都是原有土地制度缺陷所导致的恶果。
土地问题一直是中国农村的核心问题。从中国革命时期最早的"打土豪、分田地"到现代中国农村的"土地承包责任制"经历了漫长的岁月。土地问题不仅是革命时期的重要问题,也是现代化建设时期的重要问题。从一定意义上讲,在农村解决好了土地问题,其他问题都可迎刃而解。土地问题是农村问题的核心。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央从我国社会经济战略发展的高度出发,及时对农村土地政策做出重大调整,这是完全符合民心民意、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符合我国国情的重大决策。这一调整具有划时代的重大战略意义,是我国土地改革史上的伟大里程碑!
新土地改革,将会彻底改变农村土地管理和使用的不科学、无序化状况,最大限度挖掘和利用土地价值,使其增值、高效,造福于民。也将从制度层面减少或杜绝农村土地的权钱交易、暗箱操作,最大限度地维护农民对土地的合法权益。
农机化加速土地流转
一是农业机械得到了充分利用,农机装备水平得到了提高。土地向农机大户流转,解决了"有机无处用、想用没有机"的矛盾。承包了土地,因自己拥有机械,农活基本都是用机械化完成的,提高了效益。同时根据种植需要还不断更新机具,不断优化农机装备结构。
二是实现了土地规模经营,提升了农业机械化水平。通过土地流转使有经营管理能力的农机大户集约经营土地,实现了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
三是促进农村劳力转移,拓宽农民致富路。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将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从事其他产业,增加了收入。同时还有效的减少了土地撂荒,提高了土地利用率。
四是促进了新技术的普及与推广。农机手们,都是高素质的人才,是农村中的能人。承包流转土地实现了农机与农艺的有机结合,培育了一批新型农民,改变了传统的种植观念。他们采用多种新式农机具及先进的适应性技术,使一些高新技术在农业领域得到了普及和推广。五是为农机合作社增添了活力。有些农户为省心、省工、省时,主动要求带地加入农机合作社,为合作社注入了新的活力。
另一方面,随着国家逐年加大对农机具的补贴力度,大型联合收获机、免耕播种机、深松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等一系列先进农机具投入使用。农机合作社的发展势头越来越迅猛,加快了土地流转的速度,特别是伴随广大农村劳动力的大量转移,越来越多的农民将自己的土地交由有能力的农机合作社经营,农村土地呈现出了加速流转的态势。
近两年来,土地流转的规模和速度明显加快。如果说前几年合作社靠承包集体土地为主,那么现在则是依靠每家每户的零星土地进行流转。尽管规模不是很大,但发展速度快,代表眼前土地流转的一种主要潮流。
土地流转为农机迎来市场
中国农业大学MBA中心主任付文阁认为农业机械化存在很大空间,"土地集中了以后,机械才有市场".付文阁认为,城镇化的发展带来土地逐步规模化集约化,农业人口大幅度减少,农业机械化发展空间巨大。
农村土地通过流转等方式,实现大规模集约化发展,因此中国农业机械是最具发展潜力的一个行业。城镇化的发展,就是土地逐步规模化集约化,农业人口大幅度减少。付文阁认为农业机械化存在很大空间,"土地集中了以后,机械才有市场"."国外摘水果都是用机械,由于人工很贵,凡是人工摘的水果一般的价格贵,未来的农业机械化是高职能的机械化。"付文阁表示,A股公司中,涉及农业机械的,未来空间很大,中国农业效率提升不走机械化不行。他经过测算,在美国,除了豆腐的价格比中国的价格高以外,大部分美国的农产品价格都是比中国的价格低,这说明中国农业生产效率非常低,而对于农业机械等公司,就是大的发展空间。
土地流转有待成长为"保护性经济"
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也是我国目前亟需研究解决的课题。通过土地流转,可以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的农业经营模式,将促进合作社的壮大,提高农业的机械化的水平,农业的现代化水平也相应得到提高。但在土地的流转在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该如何保护农民的利益?
土地流转作为一种增量改革,对于农民、基层政府和相关企业都有利。不过,增加的利益并未能合理分配,农民利益并没有得到有效的保障。
基层政府利用其土地发包方的地位,在利益博弈中使土地流转价格低于市场价格。更有甚者,基层政府利用行政权力,逼迫农民进行土地流转,侵犯农民决策自主权。农业部部长韩长赋此前表示"流转的主体是农户而不是干部,流转的机制是市场导向而不是行政干预。要尊重农民的意愿".韩长赋的话反映了相关部门对这种情况的重视。而作为土地流转受让方的企业等其他经济组织,有时通过行贿,借政府力量压低土地流转价格。
土地流转中农民利益的受损表明某些基层政府的职能变异。我们一些基层政府在土地流转中没有能够做到"保护型经济"。
除此之外,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利益受损更深刻的根源是在各方利益博弈中,农民是弱势群体。这种弱势体现在经济地位和政治地位两个方面,真正解决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利益受损,需要从这两个方面着手。
从经济地位上来说,目前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只赋予农民使用权,而不是完整产权。由于土地集体所有制的产权模糊性,基层政府实际上成为农村土地的实际所有者,这就为其寻租获得了制度前提。所以,要进一步推进土地流转,应该将土地产权还给农民,产权的明晰既可以减少土地流传过程中的高昂的交易成本,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保障农民利益。
村民自治为当前农民提供了一个政治参与渠道。这就需要完善村民自治,另外应当考虑成立维护农民利益的社会组织,从而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能够实现均衡的利益博弈。
土地的流转的最终目的是促民增收,只有在实施它的过程中,切实从农民利益出发,每个环节认真落实,全程农民利益护航,我国的农业经济才能得到质的飞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