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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B2B网讯 打破了历年会期3天的惯例,今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创下了10多年会期最长的记录。分析认为,“套开”全国城镇化会议是会期延长的主因,而这样的安排或寓意着城镇化首次成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另一大主题。
土地制度改革守住底线 试点先行(三农B2B网配图)
针对城镇化过程中的人口转移、所需资金以及土地等问题,这次的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皆提出了总的指导方针:主要任务是解决已经转移到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问题。要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要建立多元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比如建立地方主体税种和债券发行管理制度,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等;城镇建设用地特别是优化开发的三大城市群地区,要以盘活存量为主,不能再无节制扩大建设用地,不是每个城镇都要长成巨人。
但对于今年舆论一直热议的土地制度改革,本次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却涉略有限,仅在“提高城镇建设用地利用效率”这个第二大任务中提到“按照守住底线、试点先行的原则稳步推进土地制度改革”。
那么,对于新一轮的土地制度改革,这里所要坚守的底线是什么?而要试点的改革即改革的方向又是指什么?
据接受记者采访的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廖洪乐分析,总的改革方向就是给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益,让农民获得更多的财产收益;坚持社会主义思想经济体制不能变化,所谓思想经济体制即财产明晰,交易平等,不管是集体建设用地还是国家建设用地,两者的主体应该平等;城乡一体化,不管是集体还是国有的权益主体,两者必须一体化,没有财产制度的一体化很难实现城乡一体化。
在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院教授邓大才看来,市场化应该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最终目标。目前我国市场经济已基本建立,比如农民的商品市场和劳动力市场都比较完善,完全可以自由流通,但农村的土地要素市场一直没有建立。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市场要发挥其决定作用,土地市场也应该由市场发挥其决定作用,这里不仅包括宅基地,还包括承包地等集体土地,都应该允许自由交易和转让,只不过要设置一定条件引导其趋利避害。”邓大才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说。
在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也首次提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
在坚持增加农民财产收益、市场化和一体化的改革大方向下,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则有一些底线不能突破,或者说改革要逐步拓展。
比如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胡存智在近日接受专访时就表示,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才能使用这块宅基地。所以,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论是购买还是以其他方式使用占有农村宅基地,都是违反法律的,不受法律保护。
有分析人士解读,相比农村人口转移的户籍问题,土地制度更为复杂,也更为关键,这体现出了中央对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谨慎,也意味着农村土地要素的市场化还有一个很长的过程。
因为多位官方人士认为,土地承包权、宅基地和房产是农民最后的生存依据。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拿走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和房产,否则会引发农民流离失所,影响社会稳定。
邓大才建议,我们的官员、研究者和记者都应该用另一种视角来看待这个问题,不能把资本下乡视为洪水猛兽,土地要素的市场化可能会让一部分资本家获利,但整体来讲将推高农村的土地价格,给农村带来资本和新的活路,最大的获利者还是农民。所有的发言权应该归于农民,我们不应该想当然地想问题,而应该问问农民的感受和心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