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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B2B网近日,笔者获悉,12月1日起对猪肉质量进行专项整治,到明年3月31日,洛阳市城市区及所辖县(市)、吉利区城区所有农贸市场、超市、量贩、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厂(场);城市区、各县(市)及吉利区城区进点屠宰率、检疫合格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到96%。
12月起洛阳市将对猪肉质量进行专项整治
根据《洛阳市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该市所有生猪养殖企业均不得使用违禁药物,不得超范围使用饲料添加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休药期的规定,杜绝限用药的残留,并按照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做好生猪防疫、检疫报检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确保出栏用于屠宰加工的商品生猪100%检疫合格、100%进入定点屠宰企业。并且严格做到没有佩戴耳标和检疫合格证明的生猪不进厂(场)屠宰,检疫检验不合格、未加盖检疫检验证章、无检疫合格证明的肉品不出厂(场)销售,有害肉品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