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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博罗罗阳镇巨额罚单逼迁猪场

广东省博罗罗阳镇巨额罚单逼迁猪场

作者:yhttedit   2020-04-17 15:20:42  点击: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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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农B2B网讯 “一看这张罚单,吓得都傻了眼了,还奢望拆迁的补贴?赶紧走佬吧。”广东惠州市博罗县罗阳镇一猪场老板说。近日,这一带的猪场收到了来自博罗县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动物卫生监督所的分别为6万、10万元的罚单,有两家大型养殖企业则还收到了当地国土资源局开出的60万元以上的巨额罚单。而仅仅一个月前,这里才被划为禁养区。

  2013年4月8日,博罗县人民政府下发博府【2013】48号文件——《博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畜禽禁养区范围的通告》,进一步扩大畜禽禁养区范围,将“东江沿岸3公里陆城范围内,罗浮山管委会、罗阳镇、福田镇、长宁镇、横河镇辖区内,东江各支流及主要排渠”列为禁养区,要求禁养区内已有的畜禽养殖场、点必须在2013年9月30日前自行搬迁或清理,违者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依法强制关闭。该48号文件并没有提到猪场拆迁的相关补贴细则。

  博罗本地养殖户刘青(化名)表示,该文件下发后,当地养猪户未来得及安排退出,政府接下来的拆迁力度与进度即时提速。据了解,5月9日,博罗县政府多部门拆迁执法人员200多人在惠州小金口一带进行猪场拆迁活动,被近2000名养殖户围住讨要说法,猪场拆迁行动最终被迫暂停。

  同日,博罗县罗阳镇一带规模猪场养殖户收到了来自以上部门的告知书。“经调查,你养殖场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处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有的写七日)内向本机构进行陈述申辩、(申请听证)、逾期不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落款是博罗动物卫生监督所。以上条款指猪场没有动物防疫合格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及国土局则分别以猪场没有排污许可证和随意占用国土资源为由开出巨额罚单。

  博罗县政府一连串的行动让养殖户措手不及。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养殖户认为,“目前博罗县的所有猪场都没有排污许可证和动物防疫合格证,所以政府想给谁下罚单就给谁下,与猪场在不在禁养区都没关系。”据养殖户透露,整个博罗大约有300多家猪场收到了以上巨额罚单,全部是几百头母猪以上的规模场,其中不乏1000头以上母猪规模的当地大型养猪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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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殖户认为,虽然罚单上没有明确交了罚款后是否可以继续养猪,但是一个猪场收到十万元的罚单后,养殖户为了避免被罚,肯定会尽快清理所有生猪,走为上策。不少养殖户认为,政府是用突然开罚单的方式逼迫养猪户自动快速出局,执法方式和目的很难让人接受。“猪场先被违法,再被罚款;未能办理相关证件,更多是政府一手造成的。政府从2011年下半年就押着不办两证了。”

  “一头母猪养殖成本起码要2-3万元,一头生猪成本也在1400元左右,如果是上千头的母猪场,这样的损失太大了。”历次猪场清拆,猪场不免损失巨大。为了扶持养猪这项民生产业,国务院文件、多地市猪场清拆方案都明确地方政府对拆迁猪场应予以补偿。2012年,增城市政府认定被拆猪场为“非法建筑物”,清拆零补偿,但最终还是出台方案:在限定期限内完成者,给予生猪100元/头,迁移能繁母猪(公猪)1000元/头的迁移补助。

  然而,上个月才列入禁养区的罗阳镇,按48号文件要用不足半年的时间清理猪场,时间本来已经很仓促。“配上种的母猪,从怀孕到育肥能卖,半年时间根本不够。”不少养殖户一方面希望政府能够放宽搬迁期限,分步骤、阶段性清理猪业,一方面呼吁当地政府给予生猪搬迁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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