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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B2B网讯 近日,记者从山东省商务厅了解到,截止今年七月份,山东省共明确取消不符合法定标准和准入条件的生猪屠宰企业近600家,约占2012年初全省屠宰企业总数的42%。
生猪
据了解,生猪加工企业需由检疫人员对每批次收购的生猪按5%—10%的比例抽检尿样,检查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克伦特罗,发现可疑立即隔离,并报官方兽医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初检合格的按序编号分类存放。屠宰过程中,先将生猪经过低压高频脉冲三点击晕、立式蒸汽烫毛、纵向横向拍打按摩、气体火焰瞬间二次灭菌等一系列工艺完成加工,并同步肉品品质检验,对每批次生猪抽取样作进一步瘦肉精检测。随后,合格胴体入库,按屠宰计划单统一编号分别存放,不合格产品进行高温处理,整个生产过程由兽医卫检人员控制监督。
据山东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自去年以来山东省生猪屠宰企业数量大幅减少,但全省生猪屠宰行业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2012年全年实现屠宰量达4800万头,同比增长4.3%,确保了市场供应。